法律科普 | 项目破产重整是什么?有何意义

邯郸拼房帝答疑专家 2021-12-04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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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的《企业破产法》产生于1986年,是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当时的《破产法》只有和解、整顿和清算三种破产模式。

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我国破产法规定,符合破产情形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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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重整?《企业破产法》又是在什么背景下形成的?#东方御#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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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的财务角度来看,一般认为企业资产负债率在40%~60%属于较为健康的水平。如果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达到100%或超过100%时,就说明该企业已经没有净资产或者资不抵债了。当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近200%时,毫无疑问早已达到破产标准了。

如果单纯从破产清算处理该企业债务的角度看,扣除法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剩余可变现资产能够用于归还其他债权人的清偿率就几乎为0,这就意味着企业申请破产后绝大多数债权无法获得清偿。

“破产重整的由来及破产重整的优势”

我国最早的《企业破产法》产生于1986年,是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当时的《破产法》只有和解、整顿和清算三种破产模式。

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于2007年,首次公布了破产重整制度,该制度是舶来品,欧美日等经济发达国家在上个世纪慢慢建立的制度。主要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条件,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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