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出告字[2019]05号土地成交公示

搜狐焦点网邯郸站 2019-09-19 10:05:55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邯出告字[2019]05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019年08月29日 至 2019年09月11日 挂牌出让 5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HD-2019-5-1

地块位置:中华大街以西、油漆厂路以南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4.77863

出让年限:70年

成交价(万元):60900

受让单位:邯郸市中船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详见《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中华大街以西、油漆厂路以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居住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18]060号。

备注:此地块竞得人需按照城市规划出资建设地块北测等比例长度油漆厂路和地块南侧北绕道路(自地块西侧边界至中华大阶段)。建设道路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后,方可办理开发工程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土地利用要求详见《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中华大街以西、油漆厂路以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居住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18]060号。

地块编号:HD-2019-5-2

地块位置:中华大街以西、北绕道路两侧

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3.51222

出让年限:40年

成交价(万元):9770

受让单位:邯郸市中船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详见《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中华大街以西、北绕道路两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商业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18]062号。

备注:该地块地上建筑为工业遗址,按照市政府会议要求,保留37046.56平方米厂房进行有机更新,随同土地一并出让,地上建筑评审价格为3334.1904。在足额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同时,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地上建筑评审价款缴入市财政指定账户。土地利用要求详见《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中华大街以西、北绕道路两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商业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18]062号。

地块编号:HD-2019-5-3

地块位置:中华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北

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1.26389

出让年限:40年

成交价(万元):7140

受让单位:邯郸市中船久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详见《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华大街以西、联纺路以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商业、商务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19]015号。

地块编号:HD-2019-5-4

地块位置:人民路以南、代召经四街以东、代召纬一路以北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12.37486

出让年限:70年

成交价(万元):93020

受让单位:邯郸市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详见《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人民路以南、代召经四街以东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商业、商务用地、居住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18]048号。

备注:该地块总用地面积123748.6平方米,其中规划商务商业用地22603.1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4.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居住用地101145.5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土地利用要求详见《邯郸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人民路以南、代召经四街以东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商业、商务用地、居住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18]048号。

地块编号:HD-2019-5-5

地块位置:人民路以南、赵王大街以东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面积(公顷):16.40821

出让年限:70年

成交价(万元):123400

受让单位:邯郸市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条件:详见《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人民路以南、赵王大街以东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商业、商务用地、居住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19]026号。

该地块总用地面积164082.1平方米,其中规划商务商业用地21623.6平方米,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4.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居住用地142458.5平方米,出让年限70年,1.0<容积率≤2.5,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土地利用要求详见《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人民路以南、赵王大街以东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商业、商务用地、居住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19]026号。

来源:邯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