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近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四方面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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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阶段性成果,切实打赢百日攻坚战,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近期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四方面重点工作。
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城管执法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的哨卡作用,发动群众对无视管控要求、擅自进入危房、故意破坏应急管控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开展排查“回头看”。对已排查的自建房全面“回头看”,坚决杜绝漏排漏判。对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对重点区域,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的经营安全性进行针对性补充排查。一旦发现存在漏排漏判或存在经营安全风险,立即启动应急管控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有序推进危房分类整治。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逐栋进行专业安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纳入台账管理。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一楼一策、精准制定整治方案。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排名前列责任人责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整治全过程的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次生风险。
坚决严控隐患增量。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地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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