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地获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1地获得省园林城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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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复函唐山、廊坊、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同意迁安市、固安县、邢台市任泽区、临漳县为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区),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为河北省园林城镇。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唐山等相关市政府要继续指导获得荣誉称号的地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生态园林城市在建设宜居、绿色、韧性、人文城市中的重要载体作用,更加注重强化生态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服务美好生活,进一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打造百姓满意、生态宜居、优美宜人的高品质城市。
据悉,2020年4月,按照县申请、市初审、省级审核的程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12个县(区)为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城(区)。2021年9月,组织专家对试点县(市、区)和峰峰矿区义井镇进行摸底调研,了解各地创建工作情况,指导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根据《河北省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12月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内外一流专家对迁安市等地省级生态园林城和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园林城创建情况进行了评审验收,向省政府推荐迁安市等4县(市、区)为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区),峰峰矿区义井镇为河北省园林城镇。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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