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省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保障各类项目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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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近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规范全省近期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做好过渡期规划实施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的各项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规划过渡期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纳入已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申请用地时,县(市、区)政府对纳入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情况作出说明和承诺,并在报批的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受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
积极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为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选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由县(市、区)政府编制规划衔接方案,说明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申请用地的建设用地规模来源、纳入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情况、符合“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情况等,对做好规划衔接提出保障措施,同时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底图制作衔接图件,随用地卷宗一并报省政府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节余的,可继续使用;建设用地规模不足的,可按照2019年下达该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0%预支规划规模。用地经批准后,及时做好规划数据库备案,将相关用地信息纳入“一张图”信息系统,作为下一步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的依据。
统筹安排新增计划指标。为保障各地用地需求,在国家明确2021年新增计划指标政策前,各地可按照2019年省下达各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使用2021年新增计划指标。严格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新增计划的依据,优先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省市重点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统筹保障重大民生、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严格界定土地征收范围。土地征收范围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执行。属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情形,符合国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在我省配套政策出台前,市、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情况说明中作出纳入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承诺后,可按程序申请实施土地征收。未履行承诺的,不予批准该行政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积极与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前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拟定用地报批计划,提高卷宗质量,加快组卷报批速度,保障各类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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