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效果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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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稳定经济运行,服务稳增长保民生,我省出台多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政策,到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全省已为651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27750.68万元、涉及缴存职工84625人。
我省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截至目前,我省对3407名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74216.29万元。
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政策已惠及7417人,提取金额67605.82万元。
石家庄、沧州、衡水、雄安新区等8个城市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共为23167名职工增加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资金19447.55万元,缓解缴存职工压力。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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