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邯郸市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

房地产营销策划 2017-11-20 19: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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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通 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钢铁集团,邯郸热电厂,马头电厂: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研判结果,预计11月20日至21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合当

公 告 通 知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钢铁集团,邯郸热电厂,马头电厂: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研判结果,预计11月20日至21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合当前我市空气污染情况(空气指数大于300),市政府决定2017年11月20日16:00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三、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和《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35号)要求。邯钢在原有错峰生产基础上,东区再停1台烧结机。邯郸热电厂、马头电厂在确保供暖和安全的前提下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排放。

四、除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外,其他工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17-2018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轮流停产减排,其中化工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停止所有生产活动。

五、企业按照运输车辆指标台账和错峰运输台账,实行定量、定时、定路线,企业原材料和成品运输用车数量压减50%以上。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调整主城区黄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告》要求执行。严控重卡大车违规进城,严禁农用柴油车市内行驶。

六、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根据实时空气湿度,科学合理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

七、各县(市、区)政府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双洗”措施,料场出口和厂区出口货运车辆要实行冲洗。

八、严禁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焚烧。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解除预警后3日内,各单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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